(一)为日托或全托老年人提供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趾)甲、洗手、洗脚、沐浴等个人卫生清洁服务和协助进食、排泄及如厕、移动、更换衣物等生活起居护理服务;
(二)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三)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四)应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五)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一)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棋牌、音乐、舞蹈、手工制作以及健身运动等;
(二)娱乐设施设备、报纸、杂志、图书应完整无尘,设施设备应定期消毒;
(三)文娱室通气设备良好,冷暖设施运转正常,房间温度适宜;
(四)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一)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
(二)膳食制作及代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三)提供老年餐服务的机构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厨师、餐厅服务员应持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勤换衣服,勤洗手,戴口罩工作;
(四)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提前一周为老年人制定食谱,并存档;
(五)食具、餐具、炊具、熟食盛器应定期擦洗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不能使用化学消毒剂;
(六)老年人餐食每餐每样实行“留样制”,在专用留样冰箱中保留48小时,并建立留样台账;
(七)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八)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一)助洁主要包括清洁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
(二)助洁用具及时清洗,清洁无异味;
(三)门框、家具、墙壁无灰尘,开关盒等表面洁净;
(四)地面洁净,窗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
(五)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必要的器具进行定期消毒,并做记录;
(六)卫生间洁具洁净光亮,地面无死角,无异味。
(一)助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协助洗浴,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二)助浴前调节水温时先开冷水,再开热水,水温控制在40℃~45℃,室温(24±2)℃。
(三)助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肢体处于功能体位,助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四)助浴过程中应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身体不适,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或停止服务;
(五)协助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洗浴时,应采用适合的辅助工具,保证老年人安全,并注意自身安全;
(六)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一)洗涤主要分为集中送洗和上门洗涤;
(二)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三)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集中送洗衣物或床单、被套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五)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洗涤干净、晾晒平整;
(六)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一)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并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医情况;
(二)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用药品,注意药品正确、计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准确、不应擅自给老年人服用任何药品;
(三)协助老年人采取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体被动运动,力度适中,手法熟练。
(一)助行服务主要分为陪同户外散步和陪同外出;
(二)助行服务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室外活动场地或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进行;
(三)使用助行器具时应事先检查其性能的安全性,并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四)助行服务应评估和把握老年人的运动量,并注意途中安全。
(一)危及老年人生命的紧急救助服务,必须立即转介至公共救助服务热线(110、120、119),转介服务者应全程与救助中心和受助对象保持实时联系,为救助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二)呼叫器、求助门铃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质量完好率达100%;
(三)其他不含涉及老年人生命的日常生活中的救急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提供或转介服务,按老年人要求排忧解难。
(一)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
(二)应准确记录代购、代领、代缴事项的品种(单价、总价),钱物相符,做到当面对账并签字;
(三)应严格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一)根据老年人需求与其交谈,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对极端的个人问题应给予适度干预;
(二)应制定精神慰藉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按程序处理问题;
(三)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人员宜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或医护人员担任;
(四)必要时可转介服务,由具有资质的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
(五)尊重、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一)康复辅助主要分为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
(二)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并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三)康复辅助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康复辅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四)个体康复宜提供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保健性康复。
(一)通过老年课堂、专家讲座等形式,对老年人开展相应的老年教育活动;
(二)为老年人提供生理、心理、营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宜由具有专业资质和临床经验的医生、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营养师执行;
(三)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服务宜转介有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
附录A 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服务编号:
姓 名 | 性别 | 1男 2女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 民 族 | 1汉族 2少数民族 □ | ||||||||||||
社保卡号码 | 宗教信仰 | 0无 1有 □ | ||||||||||||
联系电话 | ||||||||||||||
文化程度 | 1文盲 2小学 3初中 4高中/技校/中专 5大专 6本科 7硕士及以上 8不详 □ | |||||||||||||
婚姻状况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 4离婚 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 | |||||||||||||
居住情况 | 1独居 2与配偶/伴侣居住 3与子女居住 4与父母居住 5与兄弟姐妹居住 6与亲属居住 7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 | |||||||||||||
经济来源 | 1退休金/养老金 2子女补贴 3亲友资助 4其他补贴 □ | |||||||||||||
自理能力 | 1完全自理 2半自理 3完全不能自理 4其他 □ | |||||||||||||
医疗方式 | 1城镇居民医保保险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农村合作医疗 4自费 □ | |||||||||||||
慢性疾病 | ||||||||||||||
家庭住址 | 区、县(市) | 街道(乡镇) | ||||||||||||
社区(村) | ||||||||||||||
联系人信 息 | 联系人1姓名 | 联系人1与老年人关系 | ||||||||||||
联系人1工作单位 | 联系人1联系方式 | |||||||||||||
联系人2姓名 | 联系人2与老年人关系 | |||||||||||||
联系人2工作单位 | 联系人2联系方式 | |||||||||||||
联系人3姓名 | 联系人3与老年人关系 | |||||||||||||
联系人3工作单位 | 联系人3联系方式 | |||||||||||||
紧 急 联系人 | 姓 名 | 性 别 | 与老年人的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填表人签字: 接待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B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及反馈表
申请人姓名: 电话: 服务编号: 申请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日期 | 年 月 日 | 服务时长 | 小时 分钟 | 服务人员姓名 | |||
收费情况 | □政府购买服务 □免费 □收费 元 | ||||||
服 务 内 容 | 生活照料 | □餐厅就餐 □送餐上门 □日托服务 □全托服务□午休服务 □协助洗浴 □协助如厕 □理发 □剃须 □剪指(趾)甲 □洗涤衣物洗床单被套 □其他 | |||||
医疗保健 | □测量体温 □测量血压 □测量血糖 □康复护理 □中医保健 □陪同就医 □提示或协助服药 □健康管理 □健康咨询 □其他 | ||||||
紧急救助 | □紧急呼叫 □紧急定位 □紧急救援 □其他 | ||||||
文化娱乐 | □阅览 □绘画 □书法 □棋牌 □健身 □音乐 □舞蹈 □上网 □手工制作 □趣味活动 □老年教育 □其他 | ||||||
家政服务 | □家具清洁 □家庭烹饪 □家具维修 □其他 | ||||||
代办服务 | □代购物品 □代领(寄)物品 □代缴水费 □代缴电费 □代缴燃气费 □代缴电话费 □代缴网络电视费 □其他 | ||||||
心理慰藉 | □探望 □慰问 □陪同散步 □交流谈心 □情绪疏导 □心理咨询 □危机干预 □公益活动 □其他 | ||||||
信息咨询 | □老年营养 □保健养生 □常见疾病预防 □法律援助 □安全教育 □健康讲座 □信息咨询 □其他 | ||||||
服 务 反 馈 | 老年人或 家属签字 | 服务满意度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
回访时间 | 回访情况及处理意见 | ||||||
回访人姓名 | |||||||
派工单位 回访情况及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附录C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被调查者姓名: 住址: 区县 街道 社区 调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调查内容 | 分值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意 |
1 | 对服务单位的管理是否满意? | 10 | ||||
2 | 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 10 | ||||
3 | 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方式是否满意? | 10 | ||||
4 | 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是否满意? | 10 | ||||
5 | 对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是否满意? | 10 | ||||
6 | 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得体、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 10 | ||||
7 | 对工作人员操作技能是否满意? | 10 | ||||
8 | 对工作人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 10 | ||||
9 | 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 10 | ||||
10 | 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否满意? | 10 | ||||
合 计 | 100 | |||||
说明 | 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8.5分;基本满意7分;不满意为6分 |
来源:中国养老研究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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