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着“新飞”的标志,可产品却是假货。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在一商铺购物,发现买到的都是假货,遂要求卖家退款,对方却称“从没卖给过你东西”。
得知被投诉后,店家叫嚣“我就卖假货了,你爱咋地咋地”。
【遭遇】
17件电器全是“三无”产品
11月9日,王先生在新郑某市场一家店铺内购买了17件家电,到货后发现全是贴着名牌标签的假货,连开具的发票也不是该店家的。
“首先是外包装新飞标志的颜色不一样,打开箱子一看,里面没有三包凭证,说明书上没有标志,不写物品型号,也没厂址和电话。”王先生说。
11月13日,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到新郑龙湖镇工商所投诉。王先生称,店家接到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称没卖给过他东西。得知被投诉,店家叫嚣“我就卖假货了,你爱咋地咋地”。
16日下午,王先生又到新郑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投诉,工作人员称,店家涉嫌非法转借发票,会进行处罚。
此后,这家店铺再也没有开门,店里电器也所剩不多。“我已经十几天没有上班了,,却没有一点进展。”王先生说。
【陪办】
店门紧锁店主不露面
11月23日,媒体记者在王先生家中见到了他购置的电器,每件电器的外包装上都印有新飞电器的标志。
拨通河南新飞电器的客服电话才得知,新飞根本就不产这几样电器,而且新飞电器的厂址与王先生购买的电器外包装上的厂址“新乡市开发区17号”不符。
随后,媒体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该店铺。该店铺店门紧锁,透过后面的玻璃门可以看到,店内的样品都被下架转移了,2/3的货都没了。
“我们也来了两次,但店方就是不露面。”现场,龙湖税务分局一工作人员跟商家联系,电话要求其在三日内到分局说明情况。
市场方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店铺老板李卫东,李卫东承认曾卖给王先生电器,称退货的话,王先生需要把他买发票花的钱和送货费出了,并将电器放回市场管理处。
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认可。媒体记者和王先生分别拨打李卫东电话,但都提示“无法接通”。
【律师】
消费者应得到三倍赔偿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称,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王先生应当得到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如果退货,商家提出让消费者承担购买发票的钱和运费,是不合理的,该商家经营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商家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李华阳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龙湖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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