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版RoHS 2.0施行
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旨在限制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覆盖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明确了企业限制物质的管控范围与要求、罚则,将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欧盟RoHS指令部分豁免条款到期
根据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对于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以外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其豁免条款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特别指定截止日期的除外)。依据此原则,众多豁免条款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
3、《海合会低电压电气设备技术法规》G-mark 生效
2016年7月1日起凡是列入该技术法规强制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需要获得海湾合格标志(G-mark)型式认证证书后方可进入海合会7个成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的市场。被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目前有包括电风扇、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食品加工器具、烤面包机等13类电子电器产品。
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方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覆盖国内流通全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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